葉盛茂二審改判6年
2011-05-20 (12:24)
在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扁家洗錢情資交給陳水扁,另將檢調搜索消息告知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法院一審以圖利、洩密等罪判處葉10年,今天高院二審,改以隱匿公文、洩密等罪判6年。

        由於洩密罪屬二審定讞,洩密部分,葉盛茂須先入獄服刑,隱匿公文部分仍可上訴。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圖利部分判處葉8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洩密部分判處葉2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葉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將圖利罪部分撤銷,以隱匿公文罪改判葉3年9月、洩密部分仍判處他2年6月,合併執行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