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男一女發生交通意外後,涉以虛假陳述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8人各被控以欺詐罪名,其中1名受傷的自僱職業司機認罪,並指因援助計劃只限受僱人士申請,故一時愚蠢在朋友協助下,填報自己受僱一家不存在的公司,騙取社署3.2萬多元,今早在東區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感化報告不算太負面,加上他認罪,因此給予最後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希望被告珍惜。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一時糊塗,但已知道自己犯下錯事,深感後悔,而被告已向社署還清款項,希望獲得輕判。
8名年齡介乎22至50歲的被告分兩案處理,其中只有被告黃冠忠認罪。其餘7人的案件押後,以待進行預審及辯方準備文件。
案情指出,認罪的被告黃冠忠於08年7月14日在沙頭角駕駛時,轉彎撞樹,被告和3名乘客送院,之後被告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聲明自己受僱,並在病假期間無薪,獲社署發放3.2萬多元生活補助金,惟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被告申報的公司地址,並無該公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