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自去年4月《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生效至今年3月31日,土地審裁處收到32宗申請,其中8宗涉及指明的適用於80%門檻的地段類別,逾70%的申請均達90%門檻。
林鄭月娥今天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於1999年6月生效至去年3月31日,土地審裁處共收到65宗申請。
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24宗強制售賣申請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並已成功出售;其中19宗所涉土地重建作住宅用途,共涉及17宗住宅發展項目,餘下5宗發展為商業用途,包括一宗將發展為酒店。
該17宗住宅項目正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初步估計合共提供約2,600個住宅單位。
過去5年,在無須進行土地契約修訂或土地交換的私人重建項目中,每年平均可供發展的住宅單位數目約1,300個。按年分析,去年透過上述私人重建項目提供的住宅土地可供應約2,000個單位,較2003 - 09年每年平均約830個單位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