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罰6千元
2011-04-26 (17:23)
一家公司及公司負責人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款6千元及2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10月,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巡查銅鑼灣登龍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經營的會社,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所職員並沒核實其會員身分。牌照處人員也發現處所內擺放的檯椅位置跟註冊圖則不符,數量較圖則的為多。

        另外,會所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而會社也沒有以合格證明書顯示的名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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