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罰款六千
2011-04-12 (17:16)
一間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銅鑼灣軒尼詩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飲品,但會所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同時,會所內的人數亦超出了證明書所指定的最多人數。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6項及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