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副廳級)、巴楚縣委原書記劉喀生及妻子邱小梅受賄案,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劉喀生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邱小梅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劉喀生及邱小梅一審判決後均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劉喀生自2002年至2010年春節,利用職務便利,以提拔、調整幹部的方式,為倪某等28人在工作調整、職務升遷中謀取利益,以干涉公司經營的方式,為7家公司在工程建設、棉花收購、生產經營中謀取利益。其妻邱小梅共同非法收受、索取多人賄賂共計567.78萬元及價值1.86萬元的筆記本電腦一台。劉喀生還單獨收受5人賄賂共計108.5萬元。
二人受賄所得678.1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