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縣前副局長貪污囚15年
2011-04-03 (10:28)
湖南省宜章縣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湖南省汝城縣經濟局前副局長何福君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財產1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贓款25萬583元。由於被告未上訴,有關判決已生效。

        汝城縣經濟局負責全縣煤炭、電力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被告擔任汝城縣經濟局副局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沒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2010年5月29日汝城縣曙光煤礦發生火藥爆炸,1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951.96萬元。

        而在擔任公職期間,被告利用職務便利,在入股煤礦、辦理煤礦審批手續等方面,先後非法收受他人、索取他人錢財共計13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對應上交的公共財物予以隱藏、扣留,侵吞公共財物共計12.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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