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僱主不應因為實施最低工資,而削減僱員現有薪酬。
張建宗表示,員工是企業的寶貴資產。他們呼籲僱主善待員工,以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避免影響員工士氣。僱主在考慮改動任何僱用條件時,宜審慎評估有關安排對勞資雙方所帶來的影響。僱主不應因為實施最低工資,而削減僱員現有的薪酬。員工的每月收入亦不應比條例實施之前為低。在落實最低工資的過程中,勞資雙方需充分溝通。
張建宗又指,一向以來,僱主及僱員均可按個別企業情況或個人需要而協定僱傭條件,包括用膳時間及休息日是否有薪。《僱傭條例》沒有就此作出硬性規定,但若按照勞資雙方的僱傭合約或協議,用膳時間或休息日一向是有薪的,則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條款,否則僱員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向僱主申索。勞工處會就僱員懷疑其僱傭權益受損的個案,積極跟進。
他又強調,最低工資是全新制度,社會各界都需要時間適應,僱主改動任何聘用條件時,要審慎評估有關安排對勞資雙方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