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潑官被告冷血及有預謀
2011-04-01 (13:53)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在法庭外被淋潑腐蝕性液體案,餘下的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入獄11至12年。

        被告今早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再次強調,這宗是冷血及有預謀的襲擊案,就算3名被告聲稱不知道襲擊誰人,或者液體的成分,但都不能夠作為求情理由,所以要重判,收阻嚇作用。

        3名被告在襲擊案中都有明顯角色,第一名潑腐蝕性液體的被告鄧忠豪判刑較重,判監12年;襲擊行動的首領姬錫康,及擔任聯絡人的馬信益各判監11年。而馬信益早前因為販毒,被判入獄5年,其中1年的刑期可以與今次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Mitchell)於09年10月27日,於區院正處理律師江漢銳涉嫌串謀洗黑錢及詐騙的案件,午膳時間橫過港灣道前往君悅酒店方向,突有2名男子分別向他面部及身體潑淋液體,葉即感到左眼及左口有灼熱感覺;葉其後送院,證實他的左眼、左耳及面頰受傷,左眼角膜更一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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