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遭潑腐液3被告押後判刑
2011-03-29 (11:15)
區域法院外籍主控官葉祖耀於09年在法院門外遭兇徒淋潑腐蝕性液體,令他左眼受傷,其中3名被告,早上在高等法院求情完畢,案件押後至星期四宣判。

        律師求情時表示,21歲的首被告並不知道襲擊的目的,被人利用下犯案,以為只是淋污水,又指他太驚慌,所以走到事主面前,未下手就逃去,事後他已感到後悔。

        律師又指,另一名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只是在法院聽候指示,期間已累極入睡,完全沒有參與犯案。而餘下一名38歲被告,律師指他負責聯絡,沒有取得任何報酬。

        案情指,09年10月27日,外籍主控官葉祖耀於區院正處理一宗有關執業律師涉嫌串謀洗黑錢及詐騙的案件,而該案被告為律師江漢銳,事後江被判入獄6年。當日下午法庭午膳時間,葉祖耀離開區院大樓欲橫過港灣道前往君悅酒店方向時,突有2名男子分別向他面部及身體潑淋液體,葉即感到左眼及左口有灼熱感覺,即返回法院大樓尋求協助。

        葉事後送院接受治理,他的左眼、左耳及面頰受損傷,左眼角膜更一度受損,葉要接受治療至去年1月26日,眼部情況才穩定。經化驗後,該腐蝕性液體證實為硫酸及油漆的混合物,兩者皆屬高度腐蝕性物質。

        警方經調查後,於09年12月21、22日先後拘捕6人,同案尚有3名被告,早前亦已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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