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潑主控官案再有3被告重囚
2011-04-01 (13:28)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被6名兇徒潑腐蝕性液體案,再有3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分別被重囚11至12年。

        法官在判刑時指,即使3人聲稱不知襲擊誰人,又不知潑灑的是甚麼液體,但法官形容案件是一宗冷血及有預謀的襲擊案,需判處阻嚇性刑期。

        案情顯示,葉祖耀2009年10月在灣仔法院處理一宗詐騙案,休庭離開法院時,被數名男子潑腐蝕性液體。警方事後拘捕6名男子,全部在警誡下認罪。同案另外3名被告,已被判入獄10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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