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破產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2011-02-18 (17:17)
《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旨在明確釐清若有計畫成員宣告破產,其在註冊強積金計畫中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的權利或應得權利將不會被債權人取去,即該計畫成員盡管破產,仍可保留其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作退休生活之用。
條例草案將於今年3月2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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