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4月推人幣外匯期權 |
2011-02-16 (15:29) |
外匯管理局通知各地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4月1日起推出人民幣對外匯的歐式期權交易。 外匯管理局表示,為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為企業和銀行提供更多的匯率避險保值工具,外管局決定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市場發展初期將產品類型限於到期才能交割的普通歐式期權。銀行定價和風險控制的要求相對容易,也便於客戶理解,總體風險可控。 二是不允許客戶賣出期權。考慮到國內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仍處於成長階段,為避免過度承擔交易風險,市場發展初期僅允許企業買入期權,禁止賣出期權。 三是堅持實需原則。與現有的遠期結售匯業務相一致,為防止大規模的純粹投機交易,企業開展期權交易必須有貿易、投資等真實交易背景。 四是加強對銀行辦理期權交易的監管。一是嚴格市場准入管理,要求銀行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遠期交易資格,確保參與銀行具備必要的交易經驗和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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