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九條」落實樓市調控 |
2011-02-01 (15:59) |
上海市政府公布,「新國八條」的房地產市場調控實施意見,將採取稅收、信貸、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齊下,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上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最新出台的《關於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9條措施。其中明確指出,將根據上海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今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意見》中明確指出,對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在上海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稅收方面,《意見》強調對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將全額征收營業稅。同時,將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在信貸上,《意見》規定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六成,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六成,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此外,《意見》還指出今年上海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將達到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將啟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進一步完善此間「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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