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原副總經理受賄囚11年半
2011-01-27 (18:52)
上市國企、浙江巨化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黃華章(副廳級)受賄案27日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了公訴人指控黃華章的全部受賄事實,以受賄罪判處黃華章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黃華章受賄案是2009年浙江巨化集團管理層腐敗窩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間,黃華章利用擔任巨化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價值6多萬元,其中索賄19多萬元。

        法院認為,黃華章身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人員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退出全部贓款,因此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有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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