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判死緩 |
2011-01-26 (16:43) |
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弢,因受賄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張弢在擔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2萬餘元。 此外,自2005年起,張弢明知岳寧(黑社會組織領導)經營的夜總會等係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仍長期到夜總會娛樂、賭博併入股經營,又通過岳寧對外發放高利貸,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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