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大亞灣核電站通報機制 |
2011-01-17 (09:53) |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大亞灣核電站的通報機制。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大亞灣核電站去年曾發生兩宗輕微事故,雖然不涉及重大意外,但明白到公眾要求增加核電站公布事故的透明度。 多名議員關注為何發生事故後,要在兩日後才能公布。黎棟國表示,去年發生的兩宗事故,對公眾安全不構成影響,但明白公眾對有關事件的關注,已要求經營公司需要在兩個工作天內,通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由公司透過網站,向公眾發布消息。 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常務董事藍凌志解釋時指,由於需要時間進行調查,兩日是最長的公布期限,公布的時間可能短於兩日。 另外,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紹雄表示,國家的安全代表在現場,他確認事件後,會向國家核安全局、政府有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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