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日後將公布2級以下事故
2011-01-11 (16:19)
保安局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大亞灣核電站運作的透明度,港府與港核投及核電站的內地股東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就公布訊息安排達成協議,在發生0級、1級與2級或以上的「非緊急運行事件」,也主動和適時公布,以釋除公眾疑慮。
大亞灣核電站的運營公司需在發現事故的兩個工作天內,通知港核投公司,港核投會即時通過其網站向公眾發布事件,包括事件摘要和事件初步評級,以及事件對環境及公眾安全的初步影響評估。
港核投會同步通報保安局及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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