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蓄意逃稅罪成囚七個月
2011-01-13 (18:21)
一名地產代理公司女東主去年12月3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被還押十四天後,今日被判即時入獄七個月及罰款551,590元。罰款金額相等於逃稅金額的一倍。

        現年49歲的被告承認六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行,即在其1999-2000至2004-05六個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內,作出虛假的陳述或記項,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b)款。至於另外的兩項控罪,即在申索扣除業務開支方面作出虛假陳述蓄意意圖逃稅,則裁定須記錄在法庭檔案內。

        案情透露,被告經營地產代理,她在其1999-2000至2004-05六個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報其地產代理公司的營業收入合共為4,276,593元。稅務局的調查發現,該公司於該六個相關年度的總收入實為9,460,072元,被告合計短報該公司的收入達5,183,479元,所涉及的逃繳稅款總額為55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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