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合會首次會3月12日前召開
2011-01-06 (16:17)
兩岸宣布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協商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後續議題。

        兩岸同時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框架協議相關的事宜。由台灣經濟部常次梁國新與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擔任總召集人,採雙首席代表制,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與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擔任主席。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

        台灣首席代表、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表示,經合會的設計,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首次例會應會在今年3月12日之前召開。

        根據ECFA規定,雙方必須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相關議題展開磋商,因此經合會首次例會應會在今年3月12日之前召開。

        梁國新指出,經合會的設計,主要是參考台灣和美國根據台美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規定設置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模式,而在平等協商的兩會架構下,由雙方各自指定代表組成經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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