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明年1月1日全面實施 |
2010-12-29 (11:38) |
根據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兩岸雙方將於明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539項台灣產品可以享受優惠關稅待遇進入大陸市場。 中國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楊毅29日在北京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只是落實框架協議的第一步,隨著後續商談的推進,兩岸經貿關系將不斷向前發展,使更多的兩岸同胞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獲利。 按照2009年兩岸經貿統計數據,2011年早收產品對台降稅金額估計將達到4.72億美元,而根據今年兩岸經貿快速增長的趨勢來看,明年上述產品對台降稅金額實際上將大為增加,數字可能遠比這個數字大。 對於台灣方面日前表示,台灣的優良農產品(CAS)的標章,很快會在大陸成為合法商標,這將有助於台灣優良農產品在大陸的行銷。 楊毅回應,CAS已經在2010年11月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審核並初審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3個月之內只要沒有人對這個商標提出異議,就可以正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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