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合會成立商ECFA後續 |
2011-01-06 (11:01) |
兩岸6日宣布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協商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後續議題。 兩岸同時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框架協議相關的事宜。由台灣經濟部常次梁國新與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擔任總召集人,採雙首席代表制,台灣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與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擔任主席。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 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可就本小組負責的單項協議或業務問題進行磋商。委員會根據框架協議推動商簽的單項協議,將由海協會與海基會確認並簽署。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表示,去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生效以來,為盡快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保障早期收穫順利實施及後續商談如期開展,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就委員會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與溝通,今天兩會換函通報了委員會成員名單,標誌著委員會正式成立。 經合會是根據ECFA授權成立的非常設組織,成為兩岸60多年來,第一個由官方共組的溝通協商平台,是在海基、海協兩會的架構下,屬於任務組成的平台,是由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對兩岸交流具有象徵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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