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欖女懲教所九成額外探訪獲批 |
2010-12-30 (17:38) |
懲教署回應傳媒有關探訪囚犯的詢問時表示,為幫助囚犯改過自新及促進他們與家人的關係,懲教院所主管可因應每一個別申請,以及在探訪設施許可的情況下,批准額外的探訪。 懲教院所主管也可准許定罪囚犯為其財產作出安排而會見親戚或朋友。以大欖女懲教所為例,今年7月1日至12月29日期間,共收到62宗額外探訪的申請,其中56宗(90%)已獲批准。 署方強調,致力以穩妥、安全、人道、健康和合適的環境羈管罪犯,為他們提供更生服務,保障公眾安全和減少罪案。 根據香港法例,定罪囚犯每月獲准探訪兩次,每次限時30分鐘,同一時間訪客不得超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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