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守則修訂一月生效 |
2010-12-30 (17:49) |
廣播事務管理局今天公布,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及《電台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2011年1月生效。 修訂包括:放寬在電視節目內以附加形式作節目調動宣布、顯示節目宣傳信息,以及顯示本地日期、時間和天氣及緊急情況的資訊的限制;並放寬節目內可接受贊助的材料的類別。 有關頭髮及頭皮治療所的產品或服務的廣告的限制會作修訂,使有關條文與《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中的限制一致;並修訂規管廣告中關於營養聲稱的條文,以配合最近有關《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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