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復談已簽15項協議 |
2010-12-29 (11:29) |
國台辦發言人楊毅表示,兩會自2008年6月恢復協商以來,已經簽署15項協議,達成2項共識,兩岸呈現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局面。 楊毅說,這些協議的簽署對於便利兩岸同胞的往來,擴大兩岸各領域的交流,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維護兩岸同胞的福祉和權益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楊毅說,兩岸對協議的執行都十分重視。協議的執行情況,總的來看也是很好的。當然,也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楊毅表示,下一步,除了投資保障、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經濟合作等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議題的協商外,兩岸科技合作、產業合作、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氣象合作等議題,也需要兩會協商,簽署協議,以推動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不斷邁向機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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