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錯調水錶13年 |
2010-12-21 (11:09) |
申訴專員接獲投訴,水務署錯調水錶,其中一個個案,錯調水錶13年才發現;亦有投訴人每月交多一倍水費。 公署調查顯示,其中一個個案,1996年發展商安裝水錶時,已經與樓下的錯調,投訴人至去年空置單位半年,但每月仍然要繳付900元水費,才獲悉水錶一直與樓下的單位錯調。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的家中成員,由4人減至2人,但水費都無變。水務署視察後,發現承辦商在更新水錶資料後,署方未有再核實,導致水錶錯誤配置。結果投資人於2008至2009年期間,多繳付一倍水費。 申訴專員指,水務署每年接獲錯調水錶個案都有逾百宗,反映水務署外判工作時,監管不足。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政府部門可將工作外判,但不應同時將責任外判,他們已向水務署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就調亂水錶個案訂定處理的時限,以及加強核實的工作。 水務署已接納他們的建議,並發指引,今年8月起,投訴會在21個工作天內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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