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嬰兒父母稱還兒公道 |
2010-12-17 (12:12) |
香港司機在深圳撞到嬰兒車,令嬰兒連人帶車被捲入車底死亡,司機梁冠彪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遇害嬰兒的父母認為,還了兒子一個公道。 32歲被告梁冠彪由囚車押送到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他被裁定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被告的父母聞判後情緒激動,母親更一度暈倒。雖然2年內,被告如果沒有再故意犯事,之後可以改判無期或者有期徒刑,但被告母親仍然覺得判刑太重,希望大家能有同情心,幫助他的兒子。 遇害男嬰的父母亦出到法院聽取裁決,他們指判緩刑並不公平。嬰兒的母親散庭後表示,總算還兒子一個公道,希望兒子能夠安息,但自己內心仍然憤怒。她又指,準備向被告民事索償30萬,但由於知道被告可能上訴,因此未展開有關訴訟。 案情指,今年4月25日早上,被告梁冠彪駕駛貨車途經龍崗區,懷疑因為打瞌睡,撞到在路邊一名女子,並將她推著的嬰兒車捲入車底,車內有一個3個月大男嬰,司機並沒有停車,多名途人發現貨車底掛有嬰兒車,通知司機,當時男嬰手腳仍郁動,司機下車查看後,登車高速逃去,並以「S」型行車,男嬰最終被拋出嬰兒車外及被輾斃。梁冠彪事後逃回香港,當晚返回深圳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