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護士大部分從事社福服務 |
2010-12-15 (13:47)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社署和醫管局在2006年開始,合辦社福界登記護士課程,約八至九成學員畢業後至今,仍然從事社福服務。 張建宗表示,為紓緩社會福利界護士人手短缺的問題,社會福利署自206年起與醫院管理局合作,特別為社福界開辦2年全日制登記護士訓練課程,至今已開辦了7班。社署的資料顯示,直至上月,在2008年畢業的203位學員當中,百分之八十七仍然從事社福服務;有關比率在2009年畢業的97位學員中,更達百分之九十四。 他表示,在2009年及2010年開辦的另外3班登記護士訓練課程,共有309人就讀,這批學員將陸續於2011及2012年畢業。此外,社署在未來2年會再開辦3班訓練課程,合共提供330個學額。 張建宗又指,為了鼓勵學員在畢業後投身社福界,社署會全數資助每名學員全期5萬元的學費,條件是學員在受訓完畢後,須於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或感化服務的社福機構(包括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任職登記護士,為期不少於連續2年。學員如不能履行承諾,須向社署歸還全部或部分學費。 此外,現時任職於社福界的全職僱員,如有志在修畢本課程後繼續在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在申請入讀課程時會獲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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