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不設時限
2010-12-13 (16:57)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住戶經濟狀況為審批基礎,全港低收入家庭的在職人士,不論自僱或受僱、工作地點、乘搭的交通工具和開支,都可以申請,符資格者每人每月獲600元。計劃不設時限,實施三年後檢討,料三年開支逾38億元。

        申請人每月工時最少達72小時方符合領交通津貼資格,計劃的經濟審查以住戶為單位,三人家庭入息上限為12000元,四人至五人家庭上限是14000元至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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