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腐液青年傷人罪成候判
2010-12-15 (12:24)
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青年,去年底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投擲腐液彈,灼傷6名途人。他被控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嚴重傷人罪,高等法院法官聽取感化報告及求情,稍後作出判刑。

        24歲的被告盧證濠早前認罪,心理報告指,他來自破碎家庭,在學校經常被欺凌,被告並非一名暴力人士,重犯機會很低。辯方求情時表示,過往同類的案例都是針對一個特定目標,但被告今次沒有想過會傷害到人,性質不是太嚴重。

        但法官反駁指,被告選擇行人專用區,又臨近聖誕節,投擲腐液彈,很明顯是要傷害其他人,今次首次在沒有特定目標下發生,較過往案例更加嚴重,法庭有必要判處適當刑期,讓公眾知道不可以因為不開心,便投擲腐液彈。

        事發於在去年12月12日,被告盧證濠在銅鑼灣駱克道一幢唐樓的梯間,向街上投擲通渠水,導致6名途人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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