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投擲通渠水案被告還押候判
2010-11-24 (17:14)
銅鑼灣行人專區去年的投擲通渠水案,被告被高等法院裁定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成立,案件押至下月15日判刑。

        法官表示,被告有人格障礙,要求索取被告心理報告,亦向控方索取受害人的醫生報告,了解事件對傷者的影響。

        事發在去年12月12日,24歲被告盧證濠在銅鑼灣駱克道一幢唐樓的梯間,向街上投擲通渠水,導致六名途人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