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擬就場外衍生工具巿場監管制度諮詢 |
2010-12-10 (16:44) |
證監會表示,會就金管局及港交所(00388) 就本港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新安排,提供所需的法律框架及適當的監管制度。證監會計劃於2011年第三季或之前就監管制度諮詢市場意見,確保有足夠時間為2012年底前設立交易資料儲存庫及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作好準備 證監會將與政府、金管局、香港交易所及各持份者合作,為設立這些市場基礎設施提供所需的法律框架,以構建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適當監管制度。該制度的涵蓋範圍將包括向交易資料儲存庫匯報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特別是那些與香港市場相關的交易),以及標準化場外衍生工具合約的交易經由認可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結算的事宜。 在實施新制度的初期,有關匯報及結算的新規定將適用於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其後,在顧及本地及海外市場的發展,並參考國際監管機構發出的最新指引後,證監會及有關方面將會考慮將新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適當的場外衍生工具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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