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醉駕拘5司機 |
2010-12-07 (13:13) |
警方在12月4至6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5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3日的行動中,向1077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結果5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3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証呼氣測試,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2009年2月9日新法例實施至昨日(12月6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131,664名司機進行了呼氣測試,其中634人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569人被控以相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罰款25000元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首次被定罪者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2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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