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將討論吳淑珍是否入監服刑
2010-12-06 (12:11)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陳水扁在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案分別遭判刑11年、8年定讞,應合併執行17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1.54億元。至於吳淑珍的部分,高院仍未收到檢方聲請,吳淑珍的發監方式與服刑方式,台灣高院檢察署下午將由檢察長顏大和召集法務部、台北地檢署和高雄地檢署開會研商。

        吳淑珍即將入監服刑,扁家大打悲情牌,陳幸妤強調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極差,不適合入監服刑,萬一在監獄發生意外,她一定會追究法律責任,要告政府「過失殺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亦召開記者會全力聲援扁家,強調依法規定只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監獄就應該拒收,這是法律強制規定,不是特權,政府應該要說明清楚。

        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強調,如果監獄沒有拒收就是違法,若將吳淑珍送到台中培德醫院,就是入監服刑,這並沒有拒收。他們要求法務部不應該社會對立,而違法將吳淑珍送到培德醫院。

        不過,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他不能隨意干預司法,應該由執法機關依法審度實際狀況,必須要做出合乎法律的彈性處理原,除了要公正和依法,義理也很重要。他又表示,如果法律上有彈性規定,應該由執法機關依法審度實際狀況,至少要符合法律和人情義理的基本公道。

        吳敦義強調,義就是道義、正義、公義,理就是公理、天理,應該要符合人情義理,「當然,法律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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