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連海申請保外就醫 |
2010-11-23 (08:12) |
內地毒奶粉維權人士趙連海被定罪的案件有新發展,新華社報道,趙連海沒有提出上訴,在一審判決生效後申請保外就醫,並獲司法機關受理。 為趙連海去信求情的港區政協委員劉夢熊認為,法院是受到輿論壓力,才與趙連海進行檯底交易。 劉夢熊認為,內地法院以保外就醫,交換趙連海放棄上訴,終止對律師的委聘,並非堂堂正正的法治精神,亦不合符法治原則。法院是受到輿論壓力,才進行檯底交易。他會繼續去信中央領導人,反映北京大興區法院處理今次案件不當。 新華社於凌晨大約1時發稿,指從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獲悉,趙連海於11月10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宣判後,趙連海表示認罪服判,至11月22日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但趙連海保外就醫的申請,司法機關已經受理。 根據相關法例,原判刑期執行了三分之一以上,患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便可以獲准保外就醫。趙連海被判監兩年半,但於去年11月他已經被刑事拘留,如果這段期間計入服刑期,便符合其中的要求。 法院指,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利用「問題奶粉」,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鬨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根據趙連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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