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法院重申趙連海犯罪屬實 |
2010-11-21 (16:12) |
內地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長、「結石寶寶」組織的發起人趙連海,被裁定「尋釁滋事」罪成判囚兩年半事件,引起香港社會各界關注,新華社引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報道,趙連海的判決是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而作出。 報道指,趙連海之子趙鵬瑞,2005年2月6日出生,於2008年9月20日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醫院篩查出左腎有2mm小結石,大興區人民醫院、北京兒童醫院進行了免費診治。2008年10月28日,大興區人民醫院復查時,趙鵬瑞B超檢查報告顯示「泌尿係掃查未見結石徵像」,尿常規檢查「未見異常」。 趙鵬瑞所患結石是「問題奶粉」生產公司所致,經醫院免費診治後已痊癒。有關部門在2008年10月對「問題奶粉」患兒篩查中,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本著對患兒負責的態度,仍將趙鵬瑞列入「輕症患兒」的賠償範圍,按有關規定賠償。同時,大興區還對趙連海開展幫扶解困工作。 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在其子已治愈結石的情況下,仍利用這一問題,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鬨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 報道又指,趙連海曾於1990年4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日;於1995年6月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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