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印花稅需由買賣雙方磋商
2010-11-20 (11:51)
政府再推出打擊炒樓措施,加徵短期轉售的印花稅。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指,如果訂明印花稅只由賣家繳付會有困難,相信巿場會自我調節。

        鄭汝樺表示,措施是主要針對短炒投機活動,持有期愈短,印花稅率愈高,介乎百分之5至15,自住物業不受影響。對於短期持有的物業,加徵額外印花稅,買賣雙方需商討由那一方負擔稅款。市民買樓時,要留意樓宇的持有期是否不足兩年,當局已即時接觸律師會及地監局,要求律師及代理人有責任提醒買家印花稅的安排。

        鄭汝樺表示,若指明由賣家承擔額外印花稅,執行上有一定困難,現時法例已說明買賣雙方有責任承擔印花稅,相信市場會有適當反應及調節。

        她指,現時的短期炒賣活動,已令資產泡沫風險增加,如果不處理,樓價將有大幅度調整,新措施可以保障本港經濟及金融的穩定性。但她不贊成限制外來資金投資樓市,指是等同控制資本進出,對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很大影響,必須小心衡量。

        鄭汝樺又稱,很難量化打擊炒樓措施的成效,因投資環境受很多外在因素影響。當局不會考慮只向樓宇交投獲利部份徵稅,這樣會削減措施的效果。

        政府經濟顧問陳李藹倫表示,難以界定現時樓市是否出現泡沫,但樓市熾熱的情況,的確已蔓延至中小型單位,希望新措施可以增加炒家的交易成本,令樓市健康發展,長遠對經濟有好處。

        陳李藹倫指出,內地正推出收緊銀根政策,相信流入本港的熱錢會有所調整,若內地投資者因為壓抑炒樓措施,而將投入樓市的資金變成長線投資,相信不會刺激樓市升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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