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與盧森堡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2010-11-11 (18:18)
香港與盧森堡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盧森堡大公國就收入及資本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議定書。
議定書把協定中的資料交換條文更新至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2004年版本,即要求締約雙方在即使與本地稅務無關的情況下,當收到資料交換請求後,進行資料交換。議定書簽訂後會待雙方完成有關立法程序及經通知後才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議定書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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