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五項命令刊憲 |
2010-10-15 (12:00)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五項命令,並於今日刊憲。 該五項命令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與匈牙利共和國、奧地利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及愛爾蘭簽訂的協定,以及與中國內地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安排簽訂的第三議定書。 政府發言人表示,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協定)可確保投資者毋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簡單而言,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伙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與中國內地就安排簽訂的第三議定書,把安排中的資料交換條文更新至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2004年版本。 這些命令將於10月20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及第三議定書必須待香港及協定伙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 香港於5月12日與匈牙利、5月25日與奧地利、6月21日與英國,及6月22日與愛爾蘭簽訂協定,並於5月27日與中國內地簽訂第三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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