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合作安排 |
2010-10-25 (17:03) |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日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董松根在香港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在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黃仁龍表示,現時內地經濟發展蓬勃,與香港的經貿活動頻繁,對法律及仲裁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我相信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會互惠雙贏,更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域性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 安排內容要點如下: *雙方鼓勵和推動內地與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務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加強信息交流,在適當時間,合作舉辦法律研討會及交流活動,並為兩地專業界之間舉辦此類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藉此推廣兩地的法律服務交流合作。 *雙方共同為內地與香港企業的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訓提供協助和便利,旨在鼓勵兩地企業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風險防範及爭議解決機制。 *雙方共同推動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下設法律服務機構與香港有關法律服務機構在仲裁、調解、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開展合作與交流,並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進一步深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等機構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香港的法律專業團體及其他仲裁機構等組織之間的合作機制,不斷提高解決兩地商事糾紛的效率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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