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指需時研究立會主席裁決 |
2010-10-11 (19:52) |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天作出裁決,批准議員提出廢除《2010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的決議案,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該裁決包含新的論點,當局需要時間研究,審慎處理;有需要時,再諮詢外界資深大律師的意見。 黃仁龍今天向傳媒表示,當局曾就立法會是否有權廢除有關命令,諮詢資深大律師唐明治的意見,唐明治認同立法會無權那樣做。 黃仁龍重申,修訂令的制訂程序在2008年展開。在行政會議批准修訂的郊野公園圖則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後,法例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在憲報刊登法令,指定以行政會議批准的地段作為郊野公園。行政長官可以修訂命令的生效日期,但無權廢除命令。 他指出,立法會有權修訂附屬法例,方式不限,但須符合訂立該附屬法例的權力。若訂立該附屬法例者(即行政長官)的權力亦有限制時,同樣的限制也適用於立法會。政府與立法會的法律意見分歧,在於對有關限制的闡釋。 環境局長邱騰華表示,將檢視可否加快擴展其他堆填區、其他與減廢有關的法案時間表,以及可否及早建立其他焚化設施,希望與立法會以合作及負責任的態度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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