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予私隱專員檢控權 |
2010-10-24 (13:02) |
港府上周公布檢討《私隱條例》報告,沒有向私隱專員授予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立法會議員認為,須賦予私隱專員檢控權,始有足夠能力保障市民私隱,防止機構濫用個人資料。 檢討《私隱條例》報告建議授權私隱專員可以為受損害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向違反私隱條例的機構進行民事索償,但沒有向私隱專員授予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王靜文解釋,是因為有人擔心賦予私隱專員檢控權力,可能會缺乏制衡,因此政府傾向維持現狀,但願意聽取公眾意見。 她又說,修例建議把未得同意直銷或出售客戶資料列為刑事罪行,可以改善目前的狀況。 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要求,當局必須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權力,否則難以保障市民私隱,防止機構濫用個人資料。民主黨的涂謹申也指,現時多個政府部門都擁有檢控權,例如食環署、漁護署等,因此私專專員也應有相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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