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疏忽開槍判120小時服務令
2010-10-19 (11:17)
一名護衛員今年4月在解款後,遇上交通意外,為安全計,帶同同事的雷明登霰彈槍回槍房,惟他無留意有關槍械仍載有子彈,竟不小心扣扳機發射,事件幸無人受傷。這名工作15年的解款員較早前承認一項疏忽發射火器罪名,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在判刑時,提醒仍然在護衛公司任職的被告,日後要更加小心工作。法官考慮過案情,被告求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加上被告紀錄良好及即時認罪,作出判刑。

        案情指出,持有槍牌的被告自1996年於衛安護衛公司任職。今年4月9日,54歲的被告陳君榮和2名同事於案發時剛完成解款工作,解款車發生交通意外,被告和另一名解款員為安全計,先帶走3支雷明登霰彈槍回公司,1名解款員留在交通意外現場協助警方調查。惟留守的解款員交還1支載有4粒子彈的槍械時,忘記連同盛載子彈的膠盒一併歸還,當他發現時,已即時聯絡被告,告知他槍內有子彈。

        被告和2同事返抵公司槍房後,被告先取出其中2支霰彈槍的子彈,然後在槍房角落位置,準備將3支霰彈槍放上架。但被告手持還載有子彈的霰彈槍,此時突然扣扳機,子彈射中房間牆壁。被告隨即將事件報告上級和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槍房只有被告1人,無人受傷,他亦指無刑事意圖傷害任何一個人。今年8月23日他正式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疏忽發射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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