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開槍案押至12月審 |
2010-10-06 (11:56) |
銅鑼灣柏寧酒店商場解款員打架開槍案,36歲姓蔡解款員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再審理。 36歲的被告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他毋須答辯,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至12月1日再提堂,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包括鑑證化驗及翻看閉路電視。 控方表示,已找到目擊事發經過的14名證人,另有9名證人未能聯絡上。他們亦會調查被告的槍牌及槍械紀錄。控方又指,由於控罪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反對被告保釋。 但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願意以3萬元保釋,交出旅遊證件。裁判官指,需要時間考慮,稍後作出裁決。 案情指,2名解款員在銅鑼灣柏寧酒店商場發生爭執,混亂間有人向天花開了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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