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個人資料或列刑事 |
2010-10-18 (15:24) |
政府完成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建議將違法使用個人資料列為刑事罪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當局建議將違反授權,透露個人私隱刑事化,可以刑事檢控違例者,並會諮詢公眾至今年底,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完結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林瑞麟表示,政府建議如果日後企業未按巿民授權,而轉移巿民個人資料,會列為刑事化,並設有罰則。當局又建議,私隱專員可向私隱受侵害的巿民提供法律援助,向法庭索償;如專員認為有需要,亦可發出行政指令。 林瑞麟又指,政府會諮詢公眾至年底,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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