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個人資料或列刑事
2010-10-18 (15:24)
政府完成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建議將違法使用個人資料列為刑事罪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當局建議將違反授權,透露個人私隱刑事化,可以刑事檢控違例者,並會諮詢公眾至今年底,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完結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林瑞麟表示,政府建議如果日後企業未按巿民授權,而轉移巿民個人資料,會列為刑事化,並設有罰則。當局又建議,私隱專員可向私隱受侵害的巿民提供法律援助,向法庭索償;如專員認為有需要,亦可發出行政指令。

        林瑞麟又指,政府會諮詢公眾至年底,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相關新聞
優化私隱條例冀年底展諮詢 2010-08-20 (19:43)
六銀行交客戶資料予第三者 2010-08-12 (18:14)
市民贊成設「獨立委員會」查八達通 2010-08-12 (13:05)
政府要八達通跟進五問題 2010-08-04 (12:37)
劉慧卿促徹查八達通事件 2010-08-02 (14:49)
議員料八達通事件屬冰山一角 2010-08-01 (13:21)
入境處歡迎智能身份證系統報告 2010-07-30 (18:50)
吳斌離職前提交八達通初步報告 2010-07-27 (13:52)
郵政工會抗議蔣任宏任私隱專員 2010-07-27 (13:39)
金管局促八達通檢討是否違規 2010-07-2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