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虛報非禮判緩刑18月 |
2010-08-16 (15:52) |
曾參選今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區議席但落敗的林依麗,今年初一與大廈保安發生爭執其間,聲稱遭人觸及胸部非禮,之後報警,早前被裁定虛報非禮罪名成立,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案件並非一般鬧劇,是不負責任的指控,令受害人感到含冤及困擾。但考慮到被告並非有預謀,而且亦不是完全無中生有,但即使被告身體在事件中有被觸碰,但連被告也都不認為是非禮,所以判監的量刑起點恰當。 林依麗今年初在油麻地富裕台寓所地下與男同事偷竊業主立案法團通告,之後她又虛報保安員非禮她,林及男同事昨被裁定三項偷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認為林稱遭非禮的行為是「南轅北轍、不合情理及令人匪夷所思」,故裁定她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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