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虛報被非禮罪成
2010-07-28 (11:15)
曾參選今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區議席落敗的林依麗,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報非禮罪名成立;另一項與一名男同事,偷竊業主立案法團通告的罪名則不成立。

        林依麗透過律師表示,堅拒求情,裁判官提醒她控罪性質嚴重,暫時休庭,以便她與律師商討。

        法官指,林依麗報稱被人非禮時,反應不合情理,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認為她當時明知沒有被非禮,但仍然報警。

        沒有刑事記錄的女被告林依麗(51歲)及男被告何家權(22歲),較早前否認3項偷竊及1項虛報有人犯案罪名。案情指,今年1月24日至4月10日,林依麗在油麻地富裕台兩幢大廈的大堂,因不滿在內張貼的通告,含有誹謗她的字眼及披露個人私隱,擅自與男同事拿走通告。林依麗因此與大廈保安發生爭執,並致電999報稱被對方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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