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虛報非禮罪成下月判刑
2010-07-28 (12:25)
曾參選今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區議席落敗的林依麗,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虛報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等候被告的家庭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保安員阻止被告進入大廈,即使曾經觸碰對方胸部,都並非蓄意,不算非禮,而被告與保安員爭執時沒有提及被非禮,直至警員到場才提出這項指控,所以裁定她虛報非禮罪名成立,押後下個月中取得被告背景報告再判刑。

        林依麗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初犯,和擔當不少公職對社會有貢獻作,希望獲得輕判。

        51歲的林依麗,涉於今年初在油麻地富裕台寓所地下大堂,不滿在大堂張貼的通告含有誹謗她的字眼及披露個人私隱,她擅自與男同事拿走通告;林涉嫌因而與大廈保安發生爭執,致電九九九指稱遭對方非禮,保安員立刻驚呼:「使唔使玩到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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