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新約章列明編輯自主 |
2010-08-13 (12:58) |
政府今日公布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廣播處長黃華麒和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簽署的《香港電台約章》,列明港台編輯自主,港台恪守的編輯方針,包括準確發放具權威資訊,持平反映意見,不受商業及政治影響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政府十分重視港台的編輯自主,並在《約章》中明文確立。《約章》的簽署為港台的運作奠定鞏固基礎,促進港台提升服務和履行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並繼續發展各項新服務,包括數碼聲音廣播、數碼地面電視及公眾參與廣播。 《約章》訂明港台作為香港公共廣播機構的目的及使命、它的身分、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顧問委員會的關係、主要工作範疇、提供服務的模式,以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在規管港台節目內容方面的角色。 政府為《約章》定稿時,已參考公眾、港台員工、立法會議員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意見,並作出相應修訂,包括在《約章》中清楚列明港台的編輯方針;訂明廣播處長作為港台的總編輯,將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以及顧問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亦會恪守這些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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