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物業撻訂須五天內公布 |
2010-08-10 (18:16) |
運輸及房屋局今天宣布,發展商由周四起,公布交易資料時,須提供一手未建成住宅物業發展項目的預計完工日期;並在買賣合約取消後的5個工作天內,公布已取消交易的資料。 目前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的指引,均規定發展商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5個工作天內,在售樓處及發展商網頁,公布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交易資料。 有關資料包括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交易的單位、交易金額,以及涉及該發展商董事局成員及其直系親屬的交易。 由8月12日起,發展項目的預計完工日期如有更改,發展商須於5個工作天內更新有關資料。 發展項目獲地政總署署長發出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後,發展商須於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買方該發展商有權轉讓物業;買賣交易須於發展商通知買方後14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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